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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政策解读《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主要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根据9月4日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进一步稳定生猪生产,由省农业农村厅牵头,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等相关部门制定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安排,调整生猪养殖规模结构、推广绿色养殖、稳定发展生猪养殖业,引导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向主产区转移、推动生猪屠宰加工业提档升级,大力发展生猪服务业,推动生猪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立足当前坚决扼制生猪生产大幅度下滑势头、迅速恢复生猪生产,着眼长远建立现代生猪体系、推动生猪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从业人员增收,保障城乡人民群众生活。 (二)主要任务 一是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全面解决用地问题。加强监测和预警和价格监管。加强冻猪肉地方储备和质量监管,努力降低猪肉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二是加快构建现代生猪体系,推动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健全现代生猪流通体系,创建现代生猪服务体系。三是强化政策措施保障。层层压实稳产保供责任,加快稳定和恢复生产。积极支持生猪产业转型升级,科学处理保护环境与发展生猪生产的关系。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和舆情管控工作。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增强公众对供应保障的信心,引导消费者理性购买。 |